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

五八、閃電式再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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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我回臺北,便與黃純將蜂場財產帳目結算,估值若干,按二人平分。我倆還寫了協議書,在協議書末一項還載有:“我倆雖在形式上分開,今後在各人事業上,仍本過去友誼與合作精神,相互策勵共勉。”。由此可見我倆的友誼,可謂誼同管鮑了。我倆合作無間,彼此信任彌堅。雖偶有意見上的分歧,但均為事業著想,絕無私見上的摩擦和爭執。金錢和帳目,係各自記載,但都分文不苟。結算後,我應該付給黃純的,也分文不欠的付清了,真有“親兄弟明算帳”之概。

      我接收蜂行業務後,蜂行不能再設在黃純家,必須另租房屋。於是我租了士林區華榮街59號全部樓下,將蜂行全部生產器具和財產遷入。又將黃純蜂行登記更改為皇純蜂行,以示區別。

      接著問題來了,因為我是單身漢,既要工作,又要燒飯洗衣。如欲外出,還要門上加鎖。因此,友人都勸我再婚。事實上,我為了事業的發展,也非結婚找個老伴不可。經過再三思考,終於接受友人的善意勸告。而走上再婚之路。

      當我考慮再婚時,第一個目標就是蔡彩娥小姐。因為我來臺後係租住民房,我們八個單身漢住在一起。蔡小姐係房東的親戚,是一個新寡的卓文君,年紀20多歲,她也住在房東家裡,彼此常見面而相識。因為我能說幾句日語,故她特別對我表示好感。我那時心如止水,根本沒有把她放在心上。有一天我下班回來,她輕輕用日語對我說,要我看看枕頭下面。我吃完飯回寢室,翻開枕頭一看,有一封信在枕頭下面,不消說是她寫的。信中對我敬仰,頗有以身相許之意。我因已有家室兒女,豈能再接受她的愛?故等同室人出去後,寫了一封回信,表明我已有妻室兒女,謝謝她的愛意,並祝福她。我寫的只是草稿,來不及謄正,也放在枕頭下面。第二天下班回來,枕頭下面我的草信已不見了。卻另有她的信。她信中說,她早已知道,我有家室兒女,現在她們沒有來,你等於仍是單身漢,所以她對我的身份不介意,只要彼此相愛就好了。我不忍堅決拒絕,免得傷了她的心,也沒有再回信。我只盡量表現我的缺點,故意疏遠她。但她仍然對我一片痴情。我為了躲避她,只好遷回官佐單身宿舍,離開她那裡。

      現在已事隔十多年了。後來聽說她已在南投糧食局工作,尚未再婚。因此我便很冒失的去訪問她,坦率地告訴她,我現在已決定再婚。如果她願意的話,請她表明態度。她留我吃了一頓午餐,告訴我,她將用信回答我。我回來第二天,便接到她的回信,說是在一個月之前與南投縣一個縣議員訂婚了,真是沒有緣份。我只有去信向她祝福,祝福她幸福、快樂!

      此後,雖有朋友介紹,我也相了幾次親,均因彼此條件不合而作罷。我已45歲,且有妻室兒女在大陸,現在要想再婚,真是談何容易!

      有一天,我與黃純談及,我在南部養蜂時,曾有人為介紹一個小姐,曾見過一面。因我要回臺北,當時只應付淺談而已。因為我還未考慮再婚,所以沒有再進一步接觸。不料我回臺北後,她同介紹人來臺中清水找我,因我不在,便在旅社住了兩天等我。見我仍沒有回去,便留了一封信和地址。我回清水看到信,也回復了一封信給她,說明我即將遷回臺北,等在臺北安定後再談。黃純聽了這一過程,竭力鼓勵我去嘉義找她。黃純的理由是:“她來找你,且在旅社等了兩天,並留信給你才走,必定對你鍾情。和一個鍾情你的女性結婚,這不是很幸福嗎?”。我接受了黃純的意見,單槍匹馬南下嘉義去找她。就為了這一決定,而創下婚姻史上的奇蹟。說起來實在令人難以置信。

      我到了嘉義,以為很有把握,誰知事與願違。當我找到她家時,她已經遷走了,鄰居也不知她遷到哪裡去了?我去找介紹人,介紹人還以為她到臺北和我結婚去了,真使我啼笑皆非。當我向介紹人說明後,介紹人也覺得奇怪,她很不服氣的忿然說道:“沒有關係,我另外為你介紹好了。”。我和介紹人在嘉義跑了一圈,又遠征北港她親戚家,都沒有找到適當的對象。有了對象,又彼此談不攏來。

      那天是星期六,我決定乘夜裡的快車回臺北。車票也買好了,正在介紹人家閒談。忽見一位老太太在門口經過,與介紹人相識。她倆交談之下,說她有一外孫女,年已20歲,正在物色婆家。我以年齡相差太大,不合理想而婉拒。老太太和介紹人同聲說:“婚姻靠緣份,你們有緣份也說不定,去相相親,有什麼關係?”。那位老太太即自告奮勇,親自去中埔鄉把她的外孫女接出來,就在她家相親,時間定為晚上8時。我的車票是深夜1時,不妨礙我乘車的時間。這樣,我也就抱著姑且試一試的心情,點頭答應了。

      我和介紹人按時前往相親時,小姐和她父親已經來了。最巧的是小姐的舅父在新竹石油公司礦場工作,平常很少回家;這天星期六,碰巧輪流休假,所以他回來了。只有他會講國語,同時他也很敬重軍人和外省人,他很贊同這門婚事。小姐的父親是一個樸實的農民,也同意這門婚事。我仍恐女方家貪圖聘金逼女出嫁,便當著大家對小姐說:“你已年滿20歲,已達法定年齡,婚姻可以自己作主。如果你不同意,婚事可以無效。而且我的年齡比你大得多,必須你自己願意,才算合法。”。我恐怕小姐聽不懂我所講的話,要求她舅父用台語翻譯給她聽。其實,我見小姐是一個標準誠實的鄉下姑娘,已經是有幾分愛意了。果然小姐含羞不語,只是微微點頭,以示同意。此時,介紹人和大家都笑起來,婚事頭關,算是通過了。於是我問她舅父,要多少聘金?她舅父說,由我決定。我當時覺得,一個黃花閨女出嫁,聘金當然不能太輕。便說5000元聘金如何?他們商量了一下,覺得臺灣風俗忌諱“五”的整數,增為5400元,以示有餘。於是第二關又算通過了。最後,我提出不要女家嫁妝,又以2000元折合禮餅等物。這個提議,也得到女方同意。

      我為了使女方家長安心,特邀女方家長去臺北,以便對我作進一步了解。如果認為滿意,即在臺北購買婚禮用品和衣物金飾,女方當然歡喜。當即決定由女方舅母父親小表妹三人,陪同小姐去臺北。當我們到達嘉義火車站時,適有一輛小轎車招攬顧客。我便退了火車票,僱了這輛小轎車北上。車抵臺北我的住所,已經天亮。大家吃了早點,休息了一下。上午同遊動物園兒童樂園新公園等處,下午請黃純太太陪同購買結婚用衣物和金飾,並商定下週六(即3月12日)在嘉義地方法院公證結婚。當晚安頓他們四人住宿萬華大旅社。第二天,買好對號快車票,送他們上火車回嘉義。這件婚姻大事,從介紹認識到結婚,僅一個禮拜,的確是閃電似的婚姻

      新房用不著什麼佈置,黃純送我一張雙人彈簧床,便算解決了。其他買些小家庭用品就可以了。到了婚前二天,我一人去嘉義,到地方法院辦理公證結婚登記手續。到了公證結婚那天,因她已滿20歲,已達法定年齡,只要有介紹人二人便可舉行。公證結婚後,我訂了一桌酒席,招待女方家長及介紹人。當天下午,我和新娘乘特別快車返回臺北寓所。除了房東及黃純夫婦外,沒有驚動任何人,這是一件簡樸的結婚喜事

      新娘子名叫萬秀枝,1940年生,比我小25歲,國民小學畢業。她父親是一個樸實的農民,耕種一甲多水田,生有五男二女,新娘子為長女。因她出自農家,能吃苦耐勞。且受過六年小學教育,故能說國語。她對我的事業幫助很大,對蜂蜜裝瓶,洗瓶及貼商標等工作,做得比任何人又快又好,我常戲稱她為魔手。我倆雖是老夫少妻,但她毫不在意,故感情十分融洽。

      我是兩次結婚。前者是舊式婚姻(童養媳),後者可說是畸形婚姻。但我兩次都能過著美滿幸福的婚姻生活。與其說是命運和緣份。不如說彼此相互體諒和關愛來得恰當些。因為夫婦相處,由於生活習慣和環境的不同,必須以坦誠、忍讓、諒解來調和,古云:“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”夫婦相處之道,又豈能倒外?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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